新出台的《规范》建立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管理、器具管理、行为规范、纠纷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处置等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根据《规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信用评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遵循公益性原则组织开展,主要服务政府管理。同时,《规范》对诚信商户给予便利和激励,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和联合惩戒,体现“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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