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巨款被挪用 浙商无辜吃官司面临破产

2016-07-15 10:22 [来源:中国网] [责编: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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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际丽都被查背后真相竟然如此!

武汉市公安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为了达成虚假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利用手中权利超期羁押当事人;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3.5亿元资金挪用案,却采取双重标准而不予立案。

当事双方,不同标准对待,屈从背后黑手,利用公权力控制对方当事人,造成中博集团面临破产!

这里说的地产浙商,叫陈于玲,浙江温岭人。中博建设集团董事长。去年7月22日,他被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私刻公章罪,抓去而投入大牢。

这一消息,让人震惊,难以相信。陈于玲企业遍布全国,年产值近百亿,光纳税,每年就给国家贡献数亿元,位列“全国民营企业五百强”、“全国建筑企业一百强”。他2000年来湖北武汉发展,组织成立“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还亲自为他授牌祝贺。在他带动引领下,有46万浙商,在鄂投资发展,总投资额高达11000亿元!这么一位重量级的企业大家 ,怎么会故意制造虚假合同寻思诈骗?怎么会故意私刻公章把本该不属于自己的利益窃为己有?这是不是一种误会?

不是误会!这是阴谋!当我们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之后,禁不住直打寒顫,深为武汉险恶的投资环境而担忧。

2010年的一天,一个自称“武汉市中弘航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叫蔡晟的人,通过薛中华,见上了陈于玲老总。说是武汉市江汉区航空侧路片危改项目要开发,他通过关系,可以拿到项目,请求合作。陈总见地段很好,60多亩,就与老乡陈云标及好友向凌商议,大家都觉得可行,便答应合作。

投资分红比例是这样确定的:陈于玲代表中博控股集团,股权占75%,为乙方;蔡晟、薛中华代表“武汉市中弘航侧房地产开发公司”, 股权占25%,为甲方。甲方和乙方共同成立第三公司叫 “武汉中鑫弘博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蔡、薛 应出资750万元,可两人都没钱,有陈总垫付。后来注册资金增至2亿元,蔡、薛二位要保留25%的股权,就必须出资4250万元,仍没钱,还是陈总垫付。他俩一分钱没花,空手赚得项目25%的股权资格!空手套白狼,这是他们套得的第一大成果!

合作协议规定,甲方负责拆迁与安置,“负责土地摘牌、竞买、成交及相关的费用支出”;乙方负责建设与销售。但实际上,在房屋拆迁费、土地出让金、人员工资等方面,共支出4.68亿元,全是陈于玲一方所出!蔡、薛不但一分钱没投,还假借工程拆迁名义,从陈总手里分3次骗走7500万元拆迁费。这是空手套白狼套得的第二大成果。

2014年1月,该项目的5亿元银行贷款到账了。这笔巨款,是由陈于玲的母公司中博建设集团作抵押担保、由陈总开发的价值3.1亿元的武汉“国际丽都”楼盘销售款作为还款来源。蔡、薛二人没有任何风险承担。他俩又开始“套”钱的算计。首先讲要中介费,公开提走3500万元;接着利用身为项目执行总经理、股东的名义,瞒过陈于玲、财务总监,偷偷分7次,将2亿元资金转移到“武汉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继而又分9次,将1.5亿元资金转移到“武汉金隆电器有限公司”(请看附件1)。这两个公司,都是与蔡、薛有关联的公司。合计共有3.5亿元的巨额资金,到了他们的帐上,立马以月息4分2厘的高息,向社会放起高利贷!空手套白狼,这是他们最丧心病狂的一次。光白捡利息就达上亿元!

运作项目的资金,被挪用转移3.5亿元,项目还怎么搞?资金链还有个不断裂?

作为陈于玲好友、老乡的向凌、陈云标,是合作项目的实际投资者。眼见蔡、薛二人如此造孽败家,担心项目夭折,更担心让陈总替自己代持的股权泡汤,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递交相关材料,请求对自己的投资股权予以确认。武汉市仲裁委明镜高悬,秉公给他们办理了股权代持确认有效的合法手续。

同时,他们向武汉市公安局,举报蔡晟、薛中华挪用巨额公款涉嫌经济犯罪的严重问题!但出乎意料,武汉市公安局以“无法证实薛中华、蔡晟挪用资金犯罪”为由,拒绝立案(请看附件2);再次申请复议,仍被拒绝(请看附件3)!后来被举报到湖北省公安厅,尽管湖北省公安厅对武汉公安局的渎职行为,予以批评,并专门行文,撤消其不予立案的文件,促其立案(请看附件4);对于上级公文,武汉市公安局仍未作为。

巧妇难做无米之炊。万般无奈,陈于玲不得不向蔡、薛借钱。借了6800万元,月息4分2厘,一个月就得白白支付285万元利息!实在用不起。赶紧还了3800万。还有3000万元一时还不上!不行!他们翻脸不认人,先是敲锣打鼓、挑着要钱的横幅和陈总的头像,上门骚扰(请看附件9);继而又动用黑社会力量,绑架拘禁陈总的妻子和妹妹,逼迫还钱!

实在还不上,那就转让股权!他们事先拟定好《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以1.58亿元对价,将陈总公司持有的75%的股权,转让给他们(请看附件7)!逼迫陈总在上面签字。陈总不签,他们就封门、锁门、砸办公室,报警给梨园派出所,曾出警做过调解。2015年1月7日,他们又次逼宫,有人还扬言“不签字就灭你全家!”陈总在家人及自己面临生命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不在他们单方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这就等于说,陈总在这个项目上,利益已为零,成了一无所有的局外人!

陈总不承认这一陷害条约!随后就发表声明,说明签字实为被逼,股权转让应视为无效(请看附件7);并召开股东会,免除蔡晟、薛中华的领导职务;重新刻制公章;收回供蔡晟、薛中华使用的房所;向工商、银行、梨园派出所通报情况;对蔡、薛二人违法犯罪的行为,表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请看附件6)!

蔡晟、薛中华予感到前景不妙,恶人先告状, 2015年4月9日,他们居然把陈总告到汉南区法院,要求维护他们100%的股权。鉴于标的额太大,6月19日,案子又转到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着手审理。正在这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插了进来。蔡、薛忽然改变主意,决心走刑事诉讼。2015年4月17日,他们向武汉市公安局报案,称陈于玲涉嫌合同诈骗,私刻公章,涉嫌犯罪。

武汉市公安局迅速行动。同年7月,对陈于玲进行拘留,次月又予以逮捕。中国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等一些资深法学专家联名致函,提醒他们陈于玲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该按刑事案件处理,他们不予理睬;“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鉴于陈于玲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恳请办理“取保候审”,也被置之不理;案卷报到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三次发回重查,但他们依然拘押陈于玲至今!

经调查了解,武汉市公安局之所以立案快,拘押陈于玲,是因为江汉区政府给他们发有公函,敦促他们立即立案!

挪用3.5亿元资金无罪!拿挪用资金放贷抽息、敲诈侵吞他人股权也无罪!唯独3.5亿元资金的担保人有罪!

江汉区政府唯恐3.5亿元资金的担保人,还不上被挪用的巨额资金,还给房管局等单位发有公函,让其立即查封陈于玲价值3.1亿元的“国际丽都”三号楼和四号楼,停止销售,以备抵押!

强盗偷走羊,不去抓来强盗治罪,而是百般祸害羊主人,真是千古奇观!更是千古奇冤!

这是空手套白狼典型的一例。所套之狼,肥壮无比,背后插手的官员们,吃饱啦,喝足啦;可曾知道,落难的浙商陈于玲,却走向了破产?

武汉市公安局为警不尊,黑白颠倒,责任人终将付出代价;江汉区政府不明真相,是非不辩,涉嫌与警方联手共同制造冤假错案。倘若真的如此,在中国法治的进程中,必将成为一个反面典型载入史册!

地产浙商陈于玲,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代表,其遭遇的谋财害人事件,将引起全国浙商们的广泛关注,后期进展如何,笔者将持续关注。

附 件

1蔡、薛挪用3.5亿公款,而留下的铁据。共分16笔。

地产浙商败走武汉内幕

2、 举报挪用公款,武汉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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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次举报,仍被武汉公安局拒绝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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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省公安厅坚持原则,撤销武汉市公安局不作为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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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于玲声明,揭露被逼签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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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除被逼而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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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蛮不讲理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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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插手经济事务,促使公安立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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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蔡、薛唆使人员闹事,逼迫还钱、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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