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欧嘉剑 邱杨雨生
在全省中院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1月7日,记者到郴州采访时了解到,该市两级法院探索创新、能动司法,给青山绿水戴上“法律金钟罩”,为保护郴州的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郴州市是资源大市,有着“世界有色金属博物馆”、“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郴州也是生态大市,有着“中国温泉之乡”、“南方重点林区”美称。
为了保护好这方山水,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在全省中级法院中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69件,审结779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出司法建议,乐水河恢复往日生机
2010年初,宜章县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针对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合议庭,依法审理和执行涉环境保护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2013年8月,宜章县岩泉镇上田村村民陈小云与人合股出资120万元,在岩泉镇兴建炼铟厂,该厂的设计和管理均由陈小云负责。同年9月11日、12日,炼铟厂在未向有关部门申办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即投入试生产,将生产废水排到了附近的乐水河中。
经县环境检测中心分析测试,废水中重金属砷含量、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这家炼铟厂仅仅试生产了两天,就造成乐水河水质重金属严重超标,导致该河下游的广东乐昌市自来水厂不得不更换水源。
2014年1月,陈小云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宜章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此案判决后,宜章县法院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活动。在宜章县法院的建议下,宜章县开展了乐水河专项治理活动,乐水河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守护“千年鸟道”,从重判处猎杀夜鹭案
桂东县境内“千年鸟道”是我国内陆除横断山脉以外的第二大鸟道。多年以来,当地一些居民非法捕鸟,陋习不改。
2013年4月29日晚,陈已德与王建军、陈金友、杨言章明知处于禁猎期,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来到桂东县长垅界外洞坳山场猎鸟,射杀了一只飞鸟。后经鉴定,被猎杀的飞鸟系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夜鹭。
案卷中,检察院认为应该以非法狩猎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桂东县法院最终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陈已德等4人9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后,4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最终,郴州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这次判决后,桂东境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得到很大遏制,千年鸟道成了绿色通道。
推行“补种复绿”, 谁破坏谁修复
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盗伐、滥伐、非法采伐林木、失火等毁林犯罪分子,大都经济状况较差、生活水平较低、主观恶性不大,如果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等实刑,不仅不能解决罪犯矫正问题,还可能将一个家庭拖入更加贫困的境地。为此,郴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补种复绿”机制建设——对在失火、盗伐、滥伐、 故意毁坏林木等涉林案件中,造成的后果不太严重、本人有悔罪表现、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罚金但自愿补种树木来恢复被毁林地植被的,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的同时,向其下达《林木补种监管令》,以确保补种效果,实现刑罚初衷。对于破坏森林资源情节、后果严重的罪犯,判处实刑,如果其家属与受害人达成“补种复绿”协议并积极履行的,酌情在基准刑基础上减轻刑事处罚。
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组织被告人与受害人签订了19份林木补种协议,补种林木1500多亩,实现了法律效果、环保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三效合一”。
责编:戴瑶霖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