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李传新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包括各种蔬菜、水果、小麦、大豆、大米、鸡、鸭、鹅、猪、牛、羊、鱼等。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监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农业部门是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源头的监管部门。省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后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执法协作,通过抽检发现问题,严肃处罚,严禁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
据这位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种养环节是保障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之前质量安全的基础,因此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至关重要。此次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在农药管理方面也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严厉的处罚手段,对从源头加强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进入流通环节,要保障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批发市场是一个源头,如果把批发市场这个源头管好,就能极大地减少食用农产品出现的一些安全风险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抽样检验、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这位负责人强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在检验项目上要突出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性指标,抽检频次上要做到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
责编:戴瑶霖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