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张培元
近日,福建清流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县环保局在查处刘某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案时,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无独有偶,贵州锦屏县检察院近日亦对该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污染猛于虎,比污染更具破坏力的是公权不作为。手握执法权、肩负监管责任的清流、锦屏两县环保局,在查处污染行为时,怠于履行职责,放任少数企业和个人大肆制污排污,造成恶劣后果。
从诸多现实案例来看,一些地方的环境监管者和执法者之所以对污染企业坐视不管,对重大污染事件始作俑者心慈手软,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惮于不良政绩观和地方保护主义,害怕影响地方主政官员政绩;二是不敢得罪人、不愿触及矛盾,只想当好好先生和太平官;三是得了腐败“软骨病”,被红包糖弹封了口,岂能再敢说狠话、硬起手腕执法?
正因为如此,遇到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投诉,只能是装模作样地“作秀式执法”,其结果只能是极大伤害环保部门公信力,亵渎法律法规权威。
赶走“十面霾伏”,需要多措并举铁腕治霾;驱散某些地方环保部门及少数不作为官员中的“渎职雾霾”,必须施出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法之利器,对庸官、懒官、糊涂官们进行依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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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