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留学韩国的25岁中国女生吴元馨(化名)在怀孕3个月时接受堕胎手术,但韩国医生的操作失误致其陷入脑死亡。因其几乎无苏醒的可能性,父母在其脑死亡261天后同意捐赠其器官,将拯救包括韩国人和中国人在内的4名病人的生命。
疑注射过量葡萄糖所致
2014年3月,吴元馨到韩国首尔一所大学读书,交了一位和她同岁的韩国男朋友。今年1月19日,因为意外怀孕,她在怀孕3个月的时候到首尔一家妇产科医院堕胎。手术后,她被推到病房时突然停止呼吸,被紧急转院至首尔大学医院,后陷入脑死亡状态。得知女友脑死亡,男友曾企图在汉江自杀,后被救起。
手术4天后,吴元馨的父母赶到韩国,并向警方告发该妇产科医院主治医生和护士存在过失的嫌疑。首尔大学医院分析称,吴元馨应该是在手术过程中被注射了过量的葡萄糖,但该妇产科医院对此否认。6月29日,韩国首尔警察厅以医疗过失致患者陷入脑死亡的罪名逮捕了该妇产科医院院长。
9月10日,涉事医院院长李某(43岁,女)被判有期徒刑3年及停止行医资格3年,缓期5年执行。助理护士李某(47岁,女)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以100万韩元(约合5500元人民币)罚金。审判员说,“严重违反了业务注意事项,对被害者生命造成严重危害,伪造诊疗记录等,犯罪性质恶劣”。
捐赠心脏、肝和俩肾脏
医疗人员告知吴元馨的父母,他们的女儿苏醒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要不要考虑捐献器官时,父母不得不痛苦地接受这一现实,并同意将女儿器官捐赠。
吴元馨的母亲表示,当医疗人员刚开始提及器官捐赠的事时,她和孩子父亲气愤地跳了起来,反驳道:“ 我女儿一定会坚强地苏醒过来的,是谁在乱说器官捐赠的事?”后来,孩子的父亲说:“之前,元馨看路边卖菜老奶奶太可怜,将她所有的菜买下来带回家。我们女儿总喜欢给予别人,估计她不会反对器官捐赠的。不管捐不捐器官,火葬之后都是化成灰烬,既然如此,不如由我们女儿挽救其他人的生命后,再送走她。”
吴元馨的母亲称:“院方说,‘这是首次有中国人(汉族)在韩国进行器官捐赠’。元馨的心脏、肝和两个肾脏将被捐赠给别人,将拯救包括韩国人和中国人在内的4名病人的生命,给他们新生。”
母亲亲笔信催人泪下
最后再给你的嘴里放一颗你喜欢的糖果
10月7日,将女儿送去火葬前,吴元馨的母亲写下一封催人泪下的亲笔信,表达对女儿的思念和不舍。
“我心爱的女儿吴元馨,在你被火葬前,看你最后一眼,你静静地躺在棺材中,紧闭着双眼,如果仅是熟睡了该有多好啊。你脑死亡已经261天了。爸爸和我同意了将你的人工呼吸器摘除。你现在应该离开这令人厌烦的病床,开始漫长的旅程了吧。
你从小就特别喜欢韩国,去留学的时候多幸福啊……当妈妈看到才留学10个月就躺在首尔医院重症监护室里的你时,瞬间崩溃了。警察说,由于医生给你进行过多的葡萄糖输液导致你脑死亡。所幸已判定为医疗事故,过失责任明晰,把你变成这样的医疗人员都受到了惩处。
妈妈和爸爸无数次地祈祷,希望你能够安然无事地苏醒过来。我还梦见你天真地笑着跟我说,“妈,爸,我饿了”。最后再给你的嘴里放一颗你喜欢的糖果,想着爸妈省着吃。希望你下辈子还做我们的孩子。好走,我们唯一的女儿……”
器官捐赠流程
咨询
捐献者首先应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情况。
登记
此次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捐献登记要到市红十字会登记。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签字
1.捐献者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2.由捐献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未成年的捐献者捐献器官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 3.《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捐献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当地红十字会,并携带捐献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经公证处公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时间
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时间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接收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器官捐献者在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用途
器官的利用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病人,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
责编:戴瑶霖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