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行动,监管何在?

2015-10-15 08:59 [来源:三湘都市报]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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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谢先生近日在长沙市的多家超市购买了36箱六个核桃牌饮料,该饮料的宣传语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后经查询发现,该产品对大脑并没有治疗和保健的功能。谢先生以虚假宣传为由将相关人等起诉至当地法院。

    去年就有广东、河北的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过六个核桃牌饮料。而在谢先生起诉的同时,北京已有消费者卢某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缘由皆指其涉嫌虚假宣传。稍懂法理知识的人知道,两名消费者的诉讼应该是稳操胜券。新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在六个核桃牌饮料铺天盖地的广告攻势中,早有消费者感觉到其欺骗性并咨询了食品领域的专家。专家解释,六个核桃饮料营养价值不如牛奶、豆浆 ,牛奶、豆浆的蛋白质含量是这些饮料的3倍左右。因为,加工过程中,核桃中的一些营养成分会遭到破坏,另外由于核桃露中还有其他辅料、食品添加剂等成分。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发现监管部门的身影。旧广告法不能说不严肃,只是新广告法规则更为严谨、处罚更为严厉,但政府监管部门似乎从来就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食品特别是保健品市场从来不乏奇葩,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三五年,只是苦了可怜的不知情的百姓。比如上世纪90年代的风靡全国的一款神器——中华鳖精,那时卖得十分红火。事后一想,一只大号水罐,泡着一只小鳖,如要有药效,那鳖不是“精”才怪呢。所谓的“中华鳖精”,成为中国保健史上的一个笑话。有人说,国内保健品不是真正为大众健康需求而存在,而是利益至上的畸形产物,厂家或商家为迎合消费者编造大量离奇的概念并加以炒作,只怕想不到不怕做不到,什么“生命核能”、“天然伟哥”等等,呼之欲出。尽管旧广告法、新广告法都明确规定,对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这些产品也确实标注了,但其真实性,又有谁去严格验证呢?

    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最不最严,还得看实践。当消费者行动起来的时候,我们希望看到最严的监管!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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