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南京交警部门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20日该市发生的宝马车撞车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过司法鉴定,显示“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肇事者平时并无劣迹,除了旁人称其事发前一直说自己“很烦”,很难看出他有想轻生或者采取撞人方式危害社会的先兆与动机。要知道,以将近20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闹市中行驶,这也无异于将自己的性命悬于一线之间。正因此,也有不少人怀疑肇事者患有精神疾病。
其实,无论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还是在《国际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都有关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明确规定与分类,此种疾病虽然罕见,但也并非孤例。
此外,这类疾病具有发病急骤的特点,病程常较为短暂,常没有既往发病史,今后也非常可能不会再次发病,这就使得相关认定实践存在难点,尤其是如果鉴定不及时、收集鉴材不全面,非常容易造成漏诊。本次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让相关鉴定程序及时开启,让肇事者的法定权利没有被客观剥夺,这是值得肯定的。
而同样重要的是,在这场蹊跷的事故中,追诉机关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确实与普通群众日常经验与感知存在较大差异。司法机关不仅需要让涉案当事人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接受并感知到公正对待,也有责任通过更为公开的方式,如公布鉴定依据、公开庭审、让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及时消除民众误解与疑虑。■舒锐
责编:戴瑶霖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