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秋国庆加班费至少1406元

2015-09-10 08:43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刘毅]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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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9日讯    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安排显示,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26日、27日;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 ”

    那么,如果在长假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天,长沙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9月27日中秋节,10月1日到3日国庆节,共4天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凡在这4天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9月26日,以及10月4日—7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补休,否则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 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计算,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91.7元(1390÷21.75×300%),4天的加班费最低766.9元;公休日加班者,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127.8元(1390÷21.75×200%),5天的加班费最低639.1元。

    计算下来,9天假期加班等同于上了22天班(4×3+5×2=22天班),至少可得加班费1406元。而实际上,平时每月平均的真正上班时间(除去周末)大约22天。

    ■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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