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特别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毋庸讳言的是,某些行业协会长期扮演“二政府”的角色,由法律授权或受政府委托,这些行业协会行使着行政管理和审批等职能,因其“半官半民”、“亦官亦民”的身份而备受争议。要使行业协会真正回归到行业协调与服务的角色定位,就应该厘清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约束和规范,而这首先应该加快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进程。
行业协会“去行政化”进程之所以步履缓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彻底摆脱行业协会与政府机关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依附关系。现实生活中,某些行业协会本身就是由政府转型过来的具有审批权的组织,也就是说,其原本就是行政机关,只不过是后来变成了行业协会;还有一些行业协会则捆绑在主管部门身上,主管部门将某些行政职能委托给他们,同时安排一些退休领导在其中任职。因为人事关系纽带的存在,这些行业协会实际上成为了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延伸,在权力之手无所不在的行业协会内,“去行政化”的难度可想而知。
对于行业协会来说,只有在实现机构分离、人员分离的基础上,才能逐步实现职能分离、经费分离,从而确保“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这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题中之义,也是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赵志疆
责编:戴瑶霖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