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阜宁下发《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红头文件,要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好人”将能享受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免费用电15度、燃气费减半、买房减免总价款2%等多项优惠待遇。“好人”如创业,还可获得5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8月5日《中国青年报》)
免费用电、买房折扣、贷款优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已经是一种“超国民待遇”了。对此,其他普通民众很难心生认同,因为我们不能允许“好人”成为凌驾于普通人之上的特权阶层。撕裂人人平等的社会共识,是滥赏“好人”越过的第一层边界。
同时,给好人以特权,实际上破坏了市场规律,损害了一些市场主体的利益。比如阜宁规定:“好人”如创业,可获得超过普通人额度的担保贷款。但是好人只是道德领域的杰出者,不一定就符合贷款条件,其创业项目也不一定就被银行所看好,如果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强迫银行为“好人”贷款,就干涉了市场运行,有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精神,也给银行造成了金融风险。市场边界,是滥赏“好人”越过的第二层边界。
事实上,滥赏即便对于“好人”自身,也未必就是好事。去年,“抗震小英雄”雷楚年因诈骗获刑的新闻引发了舆论震动。人们在反思这一事件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点:给“好人”过多的光环与奖励,进行无限的拔高,很可能让“好人”心理失衡、迷失自我,最终犯下大错。■段思平
责编:戴瑶霖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