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6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我市有48人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驾驶执照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这是2013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以来,我市首批被宣布终身禁驾的人员。
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对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第三、四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记者从终身禁驾的名单中发现,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人有11人,其余37人都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禁驾。从人员名单上看,绝大多数为男性。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法制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布禁驾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广大驾驶员,清醒认识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今后,市交巡警总队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适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被终身禁驾人员信息。
另外,也借此机会提醒驾驶员,在日常驾驶中应该时刻警醒自己,拒绝酒驾以及发生事故切莫逃逸,不然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该负责人还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则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驾驶员发生了致人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请不要慌乱驾车逃离或弃车逃离,而应该在现场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交巡警到现场调查处置。 (首席记者 张珺 实习生 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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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