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虐杀西藏野驴嫌疑人被公诉 曾发虐杀照片

2014-10-26 10:25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京品 姚欢] [责编:谭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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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虐杀西藏野驴嫌疑人被公诉 曾发虐杀照片

藏驴被活割现场

  新华社电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藏自治区札达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非法虐杀藏野驴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今年8月9日,微信、微博中转载了一组“‘虐驴男’活割藏野驴”的图片。照片中,一名身穿牛仔裤、黑色T恤、戴着墨镜的男子站在草原上,满手是血,正残忍地用刀从藏野驴身上割肉。消息激起网友的愤怒,并呼吁追责。

  经有关部门查实,8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从西藏札达县曲松乡返回县城路途中,驾车连续撞击藏野驴致其受伤倒地后,用刀捅死并用车运到县城内的工地上,把肉分给自己工地上的工人。

  9月8日,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猎杀藏野驴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藏野驴栖居于海拔3600米至5400米的高原地带,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罪名成立,两名嫌犯将至少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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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虐杀西藏野驴嫌疑人被公诉 曾发虐杀照片

微博截图

  Vista看天下综合 8月11日,微博网友@8264老尹 发微博称:"转自拉萨朋友。藏野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必须将这个作案证据照片都有的王八蛋绳之以法。朋友们!好好看这张照片。图中的藏野驴活生生的被这男子割肉啊!希望能够得到西藏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个变态应该被人肉出来。"

  11日20点43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发布微博转述该网友原博,并呼吁“转起,一起帮忙找凶手!”

  8月12日中午12点50分,@8264老尹 转发原微博称,已找到活割藏野驴者,此人是一个在西藏尼木开矿的浙江人,“开车撞伤了一头藏野驴,并在现场残忍肢解。据说西藏警方已介入调查。”

  人肉“虐驴男”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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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引发众怒的虐驴事件当事人,8月11日夜已被当地森林公安抓获。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里管理局对本报称,该男子是外地来藏做房产和生意的人,因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还有很多细节不便透露。

  蓝天白云下,一头藏野驴惊恐而无助,身下已是血迹斑斑。而它的背后站着个戴墨镜的男子满手鲜血,一副肆无忌惮的神情。从11日起,这张“虐驴照片”广泛传播于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一时间激起了网友们无比的愤怒,纷纷斥之为“变态残忍”。

  微博大V任志强亦就此发声——“抓住严惩”,网络上迅即掀起了一波起底“虐驴男”的人肉狂潮……

  12日下午2点,华西都市报辗转联系上了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里管理局。经后者确认,“虐驴事件”发生在西藏羌塘国家自然保护区内。11日深夜10时许,虐驴男子已被当地森林公安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发残忍“虐驴男”引众怒

  11日下午5点,这张引起轩然大波的图片,由网友@8264老尹发布在微博上。

  图片中一个戴墨镜的中年男子,满手是血,站在一头野驴背后。而在他身前的这只野驴,一脸惊恐。身体下积满了鲜血,稍远的地方还留有一坨类似血肉的物体。

  @8264老尹同时在图片后配文称:“该图片转自拉萨朋友。藏野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必须将这个作案证据照片都有的王八蛋绳之以法。朋友们!好好看这张照片。图中的藏野驴活生生的被这男子割肉啊!希望能够得到西藏相关部门的重视!”

  由此,“虐驴”事件在网络空间广泛传播,不少媒体也加入到了声讨的行列,纷纷将此行为斥之为“变态残忍”。

  起底成都驴友确认信息真实

  被网友称为“虐驴男”的人到底是谁?

  有网友爆出内幕称:“该男子在西藏当地开矿的外地人,开车撞伤了一头藏野驴,并在现场残忍肢解。”更有网友指出,“这人在当地很‘有’,开唯一的法拉利。”但也有网友@小木木质疑,图片不是很清晰,是不是在帮驴助产?

  对此,爆料网友@8264老尹表示,该信息是从藏区朋友的微信圈中看到的,为了确保信息准确。他还专门咨询了多名藏区朋友,“信息是真实的”。而成都资深驴友“散兵”,也是最早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这一信息的网友,对华西都市报记者称,“我知道网络造谣是犯法的,因此发布这条信息前,我专门找在藏区工作和生活的朋友进行过核实,是真实的。”

  破案当事男子已被公安抓获

  在网友的围观下,“虐驴”事件很快有了新的进展。

  12日中午,微博认证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林业局副局长,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里管理局副局长嘎玛次珠”的网友@羌塘野狼,发布信息:“这几天在网上大量转载活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驴器官的图片。其手段极其残忍,气焰十分嚣张,令人触目惊心。当看到网上帖子后,我们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广泛调查取证,案件于8月11日22时告破。”

  12日下午,嘎玛次珠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目前当事人已被控制,事发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该男子是外地来藏做房产和生意的人,而当时在现场有两人。“虐杀野驴”确有其事,但因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还有很多细节不便透露。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新华网西藏频道8月21日电(记者王军)记者21日从西藏阿里森林公安局获悉,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驴一案中的两位犯罪嫌疑人陈海生和李明的身份正式查明:两人并非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只是曾与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有过工程承包合同关系。

  阿里森林公安局介绍说,两位犯罪嫌疑人陈海生和李明在前几次审讯中自称是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并且两人还持有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证。事实上,犯罪嫌疑人陈海生和李明,与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只是曾有过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并非该公司的员工。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陈海生和李明承认,他们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隐瞒其工作单位信息,误导办案人员记录下了他们是陕西天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的信息。

  阿里森林公安局表示,对于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表示深深歉意,并希望广大民众及媒体给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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