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09-15 17:05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915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被告人毕井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追缴在案的毕井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42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毕井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毕井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毕井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毕井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编:兰宇琪

一审:兰宇琪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谭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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