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调整一次的国家医保目录,备受药企关注与积极响应的同时,医保谈判的“灵魂砍价”也让部分企业心情复杂。
而日前发布的《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与《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则传出了新的信号。
据新华社电 每年的国家医保谈判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医保局日前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下简称《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以下简称《竞价规则》)进行调整完善并发布。
《续约规则》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的,降幅减半。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续约规则》进一步体现对创新的支持,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竞价规则》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药品有多个规格的,选取临床最常用规格进行竞价,竞价成功后,其他规格支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差比价规则确定。
解读
本次续约规则调整完善的目标是什么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无论准入还是续约,都必须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续约规则》的本次调整,就是在牢牢把握“保基本”定位的基础上,对规则的持续优化、提升。
更加有利于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通过完善《续约规则》,药品的支付标准更加合理,企业预期更加稳定,医保谈判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保持稳定,并根据基金和患者个人承受能力得到适度提升,广大参保患者的药品保障需求将得到更好满足。
符合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方向。医保谈判是集合了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与企业进行的“以量换价”的市场化机制。在不超出医保基金和广大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医保谈判是基于药品临床价值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基础上与企业的协商,绝不是“价格越低越好”的随意砍价。本次《续约规则》的完善与战略购买、价值购买的大方向完全一致。
科学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续约规则》必须综合考虑对基金、患者以及药品本身的影响,能够覆盖药品的生命周期,给企业和社会以稳定预期,同时要兼顾首次续约、多次续约等不同情形,力争实现患者、医保和医药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综上,经过调整完善,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续约规则》已初步形成,医保谈判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产生哪些影响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甚至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预期,将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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