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8 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 20 万。
主要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生产的 " 永丰牌 "42 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42 度北京二锅头(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 度六六大顺北京二锅头白酒、北京二锅头小粮窖 42 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 50 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 46 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 " 源自 1163 皇家贡酒 "" 源自 1163 年皇家贡酒 "" 源自 1163 年皇宫贡酒 " 字样,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酒的外瓶、外包装盒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直接参考的标准,应是商家实施正确商业宣传的媒介,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 " 源自 1163 皇家贡酒 "" 源自 1163 年皇家贡酒 "" 源自 1163 年皇宫贡酒 " 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 200000 元。
此前该公司还因为生产标注 " 一带一路 " 字样的灌装白酒被罚款 16.5 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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