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出重拳!互联网资管新规落地,持牌上岗

[来源:和讯网]

原标题:监管再出重拳!互联网资管新规落地,持牌上岗、剥离验收、存量清零“直击要害,不留情!”

别了,“互联网资管”!

金融监管重拳整治昨日向“互联网资管乱象”袭来。4月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乱丢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顿通过互联网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

按照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

互联网金融整治办此次发文对互联网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进行彻底清查!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或销售资管产品的,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互联网资管”或许即将成为历史。

五个“明确”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明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纳入取缔类处置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引流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重中之重:持牌上岗!

按照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存量违法违规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增量风险有所控制。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将进入验收及总结阶段。验收是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工作成效的检验。”监管方面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此文件的核心要求就一点——持牌经营。无论是发行资产管理产品还是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必须持牌经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放的一些许可,并不算牌照。

值得一提的是,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等一度存在监管套利争议的互联网资管模式,也被上述通知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

P2P定向委托投资通常对接的是资管计划,本质上属于私募产品。而按监管规定,私募只能对合格投资者发售。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最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在个人方面,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要求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定向委托投资”模式权利、风险上潜藏的更大不对称,在于其在资产端享有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具备的灵活性,但在资金端以网站推介等“准公募形式”引流投资资金时,却无需履行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

所以,你未必是个合格投资人,却在互联网等公开渠道上间接投资了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同时承受了私募产品的风险,却无法享有标准的信披。

《通知》中提到,对于仍未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存量业务已经化解完毕的,需要实际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承诺书,并且限期办理ICP和工商营业范围,营业范围里面不得含有与资管业务相关联的误导性陈述。

同时互联网平台为各类交易所代销资管产品的模式也被列为违规。

上述通知进一步要求,上述互联网资管模式需立即停止,且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压缩为零。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影响最大的是一些没有相关资质备案的私募公司、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等。“从长远来看,这是利大于弊的事情,有助于行业更规范,更良性地发展。”“这将从源头上整治资产管理业务乱象,清除害群之马,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表示,非持牌机构依托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更多、隐蔽性更强。“如果不对非持牌机构进行约束,允许它们继续非法违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乱象将得不到根治。所以在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同时,也必须对非持牌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

“对大量的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及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这个文件带来的影响十分巨大。部分取得资管产品代销资格如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可能可以继续代销相关产品,至于发行资管产品,则不可能。”

责编:刘茜

来源:和讯网

广告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