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书记”蒋永清受贿被判18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汤研科]
    

    9月9日下午,记者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31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994万元。一审宣判后,蒋永清表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一审被判18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蒋永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70.63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被告人蒋永清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37万元。衡阳中院于今年8月21日依法作出判决:一、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310万元;二、追缴涉案赃款994.034万元及生肖牛玉质摆件一个,上缴国库。

    贿款来自权钱交易

    蒋永清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从一名企业干部慢慢升迁为醴陵市委书记。他爱好学习,是株洲地区唯一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职称的县(市)长,曾被株洲市委评为“学习型领导干部优秀个人”,开会时曾拒绝基层单位为其摆水果,但最后也走向了贪腐之路。

    法院判决书显示,蒋永清的主要贿赂款来自于一些开发商的权钱交易。

    喜好玉器字画雅贿

    除了收受玉器贿赂,蒋永清甚至还盘剥财政拨款,报销其购买的字画款。

    2009年8月,株洲县某建筑公司董事长袁某为蒋永清支付了10.8万元字画款,蒋永清当即表示将通过其他办法将该字画款补上。

    蒋永清从袁某处得知其家乡株洲县雷打石镇仙鹅村与株洲县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存在联系,便授意袁某以申请解决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建设协调工作经费为由向株洲县政府出具报告,其再根据报告拨款10万元到仙鹅村让袁领取。2009年9月,经蒋永清签字同意,10万元拨款汇到了袁某的个人账户。■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汤研科

责编:戴瑶霖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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