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

2022年,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砥砺前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及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决议,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宏观调控政策靠前发力并及时出台接续政策措施,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争取实现最好结果,全年经济保持增长,就业总体稳定,物价平稳,国际收支状况较好,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年度计划的主要预期目标大部分实现,主要任务总体进展顺利。

同时也要看到,计划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预期不稳、消费不振,社会投资积极性不高的状况要抓紧转变;多目标多政策协调仍有不足,有的政策措施动态调整不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有的目标任务采用简单分解办法,有的在执行中存在传导不畅或层层加码、“一刀切”、脱离实际等现象。对此,需要加强计划评估和政策评估,不断积累经验,以利于改进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

二、2023年计划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3年的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就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面临的困难风险挑战、落实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作了相应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宏观政策取向、主要任务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做好2023年计划执行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决议,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抓住重大关键环节,纲举目张做好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优化相机调控和精准调控,把握好时度效。政策出台前注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与经营主体沟通,并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跟踪监测,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优化。

(二)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搞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扩大有收入支撑的消费需求、有合理回报的投资需求、有本金和债务约束的金融需求。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注重改善消费条件和消费环境。保障项目建设要素资源,加快形成投资实物工作量。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放宽社会投资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完善支持政策。

(三)依靠改革开放激发动力活力。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创造和优化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国企整合重组,谋划好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夯实农业基础,激发乡村经济活力。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扩投资,注重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做好绿色转型工作。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清理和防范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加强中小微企业管理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五)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创造更有利于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遵循科技发展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和科学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压实责任,及时处置。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处置力度,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有效识别和防控各种变相举债行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做好战略性的物资储备、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

(七)高度重视稳就业保民生等工作。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保障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做好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完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大灾害救援体系能力建设。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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