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来源:红星新闻]

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成效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说,国家卫健委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增设养老床位;还支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延伸的医养结合服务。

王海东指出,我国老年人大多数都在居家和社区养老,形成了“9073”的格局——即90%左右的老年人都在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所以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重点还是放在居家和社区。

△发布会现场

王海东介绍说,这几年国家卫健委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一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健康体检,是免费服务。2019年,又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当中。二是把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努力做到慢病有管理、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和健康服务。

在老年人迫切需要的上门医疗服务方面,王海东指出,国家卫健委最近刚刚印发了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即规范发展这方面的服务,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护理等老年人迫切需要的服务,特别是满足失能、重病、高龄的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此外,国家卫健委还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增设养老床位,这是最接地气的,能够提高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与此同时,国家卫健委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延伸的医养结合服务,对此医保也给予了很多支持。”

在发布会上,王海东还介绍了国家卫健委在审批医养结合机构方面的支持性措施。王海东指出,2019年,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这里面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流程和环境。

具体来讲,如果是医办养,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养老服务,可以不用再新设立一个法人,也不用另行法人登记,调整服务范围或经营内容就可以。如果是养办医,养老机构要开设一个医务室、护理站、卫生室,不用行政审批,直接备案管理就可以。这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措施。

据介绍,如果养老机构要举办二级以下的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简化程序。如果同时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到同层级相关部门,比如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要求“一个窗口”办理。同年,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放管服”改革又进行了进一步推进。比如,现有的有资质的和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如果申办养老机构,具备的消防、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可直接依托上述资质,进行登记备案。

王海东指出,国家卫健委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税费优惠、土地等政策。国家卫健委强化了医保支持,以前新办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时间比较长。这次做出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式运营三个月后就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医保部门要在三个月之内进行医保定点的评估。通过这些“放管服”的改革措施,社会力量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得到蓬勃发展,占比超过70%。同时,卫生部门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质量。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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