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产业园迎“红利”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伟锋)为切实支持全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省政府日前出台政策,从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管理等五个方面,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加快发展。

    用地方面,优先保障民族地区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时作为因素参考,在调节年度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支持民族地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园区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建设向未利用的低丘缓坡发展,对荒坡、荒地实施成块连片开发的,按照规定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环评方面,除国家规定的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的项目外,在园区总体规划和已审查通过的规划环评文件中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管理权限下放给所在市(州)环保部门,并且简化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

    金融财税支持更加给力。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对民族地区产业园区给予倾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民族地区产业园区企业实施债券融资,省财政按每家企业历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对已认定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到民族地区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企业所得税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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