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店”始于土地制度革新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记者 蒙志军

    今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多年来把改革的目光聚焦在土地制度改革上,他的“农村土地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化”,一度成为2014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100个精彩观点之一。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将土地制度改革与打造百年基业联系在了一起。

     两次经济飞跃与土地制度改革有关

    在黄志明看来,中国目前极度缺乏长久型企业和“百年老店”。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打造“百年老店”、百年名品和百年产业的基本条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两次经济大飞跃,都是自土地制度改革始。”黄志明介绍,第一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第二次是国有土地的交易方式,由行政协议拨划变为挂牌出让。这直接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兴盛,支撑了中国经济的“黄金十年”。

    “现在,我们又站在了这样一个改革临界点上。”

    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黄志明说,当前制度下,企业或个人要获得土地使用权,必须接受一个年限制,这意味着,一家工厂、一个企业,最多开40—50年,如果没能继续获得脚下土地的使用权,就得搬迁。如果另外的企业主接手那块土地时,其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理了30年,那么他很可能最多干10—20年。

    这种制度的约束,不利于打造“百年老店”,更有可能造成人心浮躁,带来投机行为。以至于造成了企业国内赚钱国外创业、国内消费国外商品,更有大量资金外流,在国外注册众多品牌在国内生产销售的怪现象,更将带来经济大起大落、泡沫取代实体的风险。

      “20年后,谁为每年的10万亿‘买单’”

    长期发展企业的经历,让黄志明发现,由于受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限制,许多开发项目一般都是根据土地出让年限,来进行建筑物使用年限设计。有的建筑甚至因为一定程度上的偷工减料,达不到设计年限就成为了危房,不得不拆迁。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现代建筑很多都是“短命建筑”。

    黄志明算了这样一笔账:从1994年土地协议转让开始到现在,按照10亿人每人4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就有约400亿平方米。由于这些建筑物设计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平均年限按60年使用计算,第一个二十年为建设期,第二个二十年为过渡期,第三个二十年为拆除期。在第三个二十年,如果只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人均40平方米就有200万亿平方米的建筑物面临拆除,每年消耗的社会财富就是10万亿。

    “20年后,谁为这每年的10万亿‘买单’?”黄志明发问,他说,这无疑是中国经济在转型过程中、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出台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利国利民”

    “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利国利民。”黄志明分析道,首先是避免陷入“杀鸡取卵、人吃卯粮”的政策尴尬。过去10年来,土地出让金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测算,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在2013年达到顶点,为59.8%。一旦城市住宅和土地资源出让完了,政府就失去了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按年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既可以为国家提供社会稳定的收入保障,也降低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运营成本。

    同时,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将给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还将更加坚定国民打造百年基业的信心,促进国民资金投入由投机行为变为长效投资行为,利于实业兴邦。

    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制,设计百年建筑,停止短命建筑设计,结束“富不过三代”与众多国人世代为房奴的历史。让城市住宅、企业获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近年来呼声甚高。不过,它面临着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障碍。

    黄志明建议,应该着手修改相应法律法规,以此为城市住宅和企业获得土地永久使用权扫清法律障碍。“这需要一个过程。”黄志明说。    

    (湖南日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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