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湖南金融业振兴发展

[来源:湖南日报]

    

    金融服务业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短板”之一。必须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湖南金融业振兴发展,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地方金融体系,力争把金融产业培育成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

    从政府政策层面看,可从以下方面促进全省金融业整体协调发展:

    一是转换观念、做好规划。要树立“金融”是一种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和支柱性产业的理念,提前做好金融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建议省政府尽早出台《湖南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中长期规划》,为我省金融业的振兴发展提供政策指引、保障。

    二是出台政策、营造环境。建议通过建立三项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出台三项奖励政策(金融机构迁入及新设奖励、金融机构绩效奖励、金融创新重大贡献奖励)、提供四项财政支持(注资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整合重组、对本土金融机构增设增资进行奖励、注资联合建立再担保公司、出资引导新建地方金融机构)、实施五项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地方税收留成返还,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农村金融税收减免、小微金融税收减免、保险行业税收减免)等新政,为我省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三是先行先试、促进发展。建议省政府充分利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金融体系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一是发展产业金融。结合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未来产业的布局规划,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健全适应实体领域投融资发展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二是发展创新金融。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金融与现代信息技术、新兴产业的融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三是发展普惠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支撑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四是发展民营金融。推动完善市场化准入机制,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及新兴业态。

    四是整合资源、创新思路。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是过渡到混业经营的一种有效模式。建议省政府对现有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进一步提升其支持湖南国有企业改制和处置突发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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