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张家界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央编办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和结核病转向定点医院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5〕15号)要求,确定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东区)为市级结核病、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负责永定区和武陵源区结核病、艾滋病诊治和门诊管理,慈利县人民医院与桑植县人民医院为县级结核病、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
据了解,定点医院将负责艾滋病和结核病门诊诊疗及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及结核病住院诊疗;辖区内抗病毒治疗/抗结核药品发放、治疗随访(包括临床评估和实验室检查)、定期CD4和病毒载量血样采集和送检、结核病痰检等工作及相关数据上报与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咨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督促患者配偶接受HIV、结核病筛查检测;及时与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将需要追踪的患者或中断治疗的患者等信息传递给辖区疾控中心,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患者追访工作。
交接会上,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向辉标指出,将疾控机构承担的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职能移交医疗机构负责,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有利于患者的规范化医疗救治,有利于理顺疾控机构职责,有利于疾病防控的长远发展;各区县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重点在诊疗业务移交、防治机制运行、人员配备调整、设备设施投入等方面为移交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同时要切实保障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的就医权益,不得推诿或者拒收患者;定点医院要从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的大局出发,主动配合和承担艾滋病和结核病诊疗业务移交工作,根据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要求,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明确承担诊疗服务的科室,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流程,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的抗病毒/抗结核药品的发放、治疗随访及数据上报与管理等工作。
■洪志 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