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日讯 据长沙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长沙市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加收服务费的通知》,2月7日零时起至2月9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
《通知》明确,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可参照执行。■记者 陈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