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尚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城管执法一直面临法律缺席的尴尬窘境。省人大代表谢运良建议,应尽早制定《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
“既然城管执法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需要得到法律的授权,不仅仅是一罚了之的问题。”谢运良说,事实证明,目前城管所用的法律基本上是散见于其他部门法、专业法,属于借法执法,这是不正常的现象。
谢运良建议,我省应制定《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既赋予城管必要的执法权限和保护手段,让城管执法有可靠的法律“后盾”,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让城管执法拥有明确的执法“边界”。
对于当前城管执法程序混乱备受诟病的问题,谢运良认为,法律应明确城管执法的职责、程序以及执法过程中应享有的行政强制手段和救济制度。
■记者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