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日讯 近日,省人大代表王国海等多名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出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以便明确新区的行政主体地位,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正式批复设立湖南湘江新区。
王国海说,湘江新区成立以来,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缺少法律的授权,使得新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在国家尚未就国家级新区进行统一立法前,急需由地方人大制定相关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及有关机构进行授权,完善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的明确与划转工作,使新区的法制工作能够得到支撑与保障。”王国海表示。
王国海等代表起草了《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草案)》总共76条1万多字,其中提出改革责任豁免,即在湘江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记者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