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 协议离婚,丈夫“净身出户”,几年后才发现丈夫户头百万存款,股票数万股,于是常德的彭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常德中院调解该案,彭女士另外获得200万元人民币。
近五年来,常德中院共受理家庭纠纷类案件近两万件,其中过半数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今天上午,司法公开三湘行来到常德中院。
家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
常德中院民一庭庭长赵昌华介绍,像彭女士这样调解结案的案件,近五年来,该院办理了近万起。2011年到2015年,常德全市共受理赡养、抚养、婚姻等家庭纠纷案件19861起,审结19325起。审结的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到了一半以上。
“家事案件都是家庭成员间纠纷,调解永远比判决更易于当事人日后相处,所以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赵昌华说。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家事案件中,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常德法院充分发挥女法官优势,积极调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与工会、团委、妇联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家事案件逐年上升的情况下,法院先后成立了专门的家事法庭(合议庭)。如常德中院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桃源法院设立了“女子法庭”,澧县法院设立了“未成年权益保护合议庭”等。
“中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立于2011年5月,法院派出了阅历丰富的资深法官,目前该庭有3名法官,这样更有利于专业化审判,更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也更有利于指导下级法院审判此类案件。”赵昌华说。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文闻 赵敏
责编:戴瑶霖
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