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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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广东第一巨贪!“处级贪官”张新华贪腐3.4亿被判死刑】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消息,广州中院一审宣判,白云农工商原总经理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贪腐达3.4亿,梳理省内涉及贪腐案的金额,无人能出其右。
案件回顾:
南都讯:早前,广州市检察院和几个区检察院,对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工商”)原领导成员的窝案提起公诉。检察院调查发现,原白云农工商总经理张新华等人涉嫌贪污国有资产约2 .84亿元,其中张新华一人就涉嫌受贿近1亿。这也是广州目前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窝案。据查实,巨贪张新华的前妻和女儿均在国外,是一名“裸官”,但暂时没有证据显示她们与窝案有关。
原领导班子:掌管大量地产非法侵吞2 .84亿
在广州市检察院起诉的17宗案件19人中,有12人是因涉嫌贪污和受贿。除了张新华外,还有原白云农工商党委书记张福来、副书记黄银娣、副总经理陈宇航、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7名公司管理层,白云农工商的原领导班子几乎被一网捞尽。另有7人涉嫌行贿罪被起诉。
由于白云农工商拥有大量土地和房产,在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背景下,土地的价值不言而喻。这些公司的原领导班子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互输利益,在1998年至2013年的十多年间,对国有土地和房产进行非法转移和侵吞。经评估,以涉嫌犯罪时的市价计算,张新华等人共侵吞了国有资产2.84亿元。这也是广州市目前为止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案件。
张新华等人侵吞的这些土地或房产放在现在则远远不止近3亿的价值,以位于沙太南路的约15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厂房为例,据媒体此前调查,2005年下半年张新华出售的价格是1.29亿,去年6月时,仅该地块近一半的面积,出让价就达到了23.09亿元。广州市检察院证实,张新华的非法所得有部分已转移到境外、国外,检察机关希望尽快能追回。其前妻和女儿目前均在国外,暂时没有证据证明她们参与作案。
原总经理张新华:两次倒腾国资“私有化”
除了侵吞国有资产,张新华收受贿赂的金额同样巨大,其一个人就收了高达9700多万元的巨额贿赂。这是因为白云农工商掌握一些升值空间较大的地块房产,受贿多发生在地块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行贿方多是民营企业,且不乏知名民营企业。在收受贿赂时,张新华还授意其亲信和亲戚成立公司,受贿的钱由公司转款到个人账户,以达到“洗钱”目的,广州市检察院称,这在受贿犯罪中并不多见。
目前广州市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了18名涉嫌行贿受贿人员,其中已经起诉13人。
据广州市检察院方面介绍,张新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的手法比较隐蔽。在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张新华正在担任白云农工商的经理,他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了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公司”)。检察院方面后查实,名义上广田公司由白云农工商监管,但在事实上已经被张新华个人所控制。在此期间,张新华等人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
从2005年开始,广田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发生了几次变化,张新华等原股东将手上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了新股东。而这,只不过是张新华等人为了第二次转移国有资产做的铺垫。2006年,张新华私自违规成立了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雨田公司”),几经变动后张新华占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在新雨田公司并购广田公司后,全面接收广田公司账面资产,就这样,广田公司名下的近3亿原属白云农工商的国有土地和房产就全部私有化。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透露,正处级别的张新华在接受调查期间,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涉嫌的是严重职务犯罪,一度还认为自己能够判缓刑后出来。
巨贪张新华十多年为何告不倒
不少部门曾以“级别太低不在所管辖范围内”为由拒绝调查
其实在这十多年间,一直都有人不断地举报张新华。70多岁的白云农工商老下岗工人任权就是其一,任权家住在白云家园小区,是白云配件公司的一个宿舍。按照任权的说法,如果不是张新华私自变卖国有土地,搞得小区三个出口路段都被卖了,以至于“无路可走”,他们也不会想起要举报张新华。一名举报者曾对媒体表示,不少部门都以“级别太低不在所管辖范围内”为由拒绝接手调查。经市检察院证实,张新华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而就是这个正处级别官员,手里却掌握着大量的国有土地。
然而,举报的效果微乎其微,在2003年时,时任白云农工商副经理的张新华还曾因涉嫌“失职渎职”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但一段时间之后,张新华却“升官”了,出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的经理。尽管这样,以任权为代表的老职工们没有停下举报的脚步,但一直未能告倒张新华。
对此,广州市检察院方面解释,一方面是相关机构对国企的监管力度不够,国企的制度设置也有些漏洞,另一方面是张新华涉嫌的犯罪行为手法太隐蔽,一时很难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