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5年,年过40岁的阿俊(化名)把自己的前妻和女儿分别告上法院——原来,他发现疼爱了10年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此案。
开庭当日,阿俊坐在原告席上,两个官司连续开庭,一个告的是女儿,要求法院确认两人并非父女关系;一个告的是前妻,要求赔偿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共计20万元。但被告席上始终空无一人。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
1999年,时年27岁的阿俊和晓莹(化名)结婚,2004年1月,女儿思思(化名)出生了。2009年,阿俊与晓莹协议离婚,思思随晓莹生活。阿俊和晓莹还协商,由阿俊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思思成年。阿俊没有透露离婚的原因,但他说,自己疼爱女儿,父女俩一直很亲密,他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把思思接过来,和她一起玩耍、吃饭。
直到2012年1月初,邻居看到阿俊牵着思思,开玩笑说怎么父女俩长得一点儿也不像。这话不止一个人说过,阿俊自己也感觉到,随着思思的成长,他们父女俩的容貌差异实在太大。为了弄清真假,阿俊带着思思去做亲子鉴定,同年1月19日结果出来了——阿俊和思思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阿俊反复想到前妻的背叛和欺骗,让自己戴了这么多年的绿帽子,心里既难过又气愤。于是,阿俊向法院起诉,其中要求晓莹赔偿他已支付的抚养费10万元,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阿俊还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以及思思的出生证明等书面证据。思明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晓莹和思思送达了相关的材料,通知开庭时间,都是由晓莹本人签收,不过开庭时,母女俩并没有出现,阿俊反倒显得挺平静。
说法
离婚前的抚养费
法院不支持赔偿
法院认为,经合法公告传唤,晓莹和思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
经鉴定,晓莹的女儿与阿俊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但在阿俊和晓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俊作为晓莹的继父,对其尽一定的抚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因此,阿俊要求晓莹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所支出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而阿俊和晓莹离婚之后,思思未与阿俊共同生活,阿俊在法律上也没有抚养思思的义务,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应返还。依据离婚协议书中每月500元抚养费的标准,阿俊支付了29个月,晓莹应当返还1.45万元。阿俊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另外,晓莹对阿俊隐瞒了思思的真实身世,对阿俊造成了情感和精神的伤害,阿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10万元的标准过高,法院最终酌定晓莹向阿俊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失。
(厦门网)
责编:夏博
来源:大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