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1月3日发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一审:罗江龙 二审:蒋俊 三审: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