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套居民房产公证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两部委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价格

2021-07-29 13:46:57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初审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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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价格。

多举措降低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

《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降低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公证服务项目,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对实行政府管理价格的项目,鼓励各地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由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上限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对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合理设立阶梯递减费率,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

单套居民房产公证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对社会反映的部分居民房产的公证服务价格偏高问题,《意见》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鼓励各地按房产面积计价,或同时提供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方式计价并从低选择。《意见》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据测算,按此执行后,各地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服务的平均价格将大幅降低,一些房价较高地区的降幅可达到70%以上。

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等实施公证费减免政策

此外,《意见》要求,对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和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应当明确价格减免政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总台央视记者 张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