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全公开

2016-03-09 08:51:12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梁兴 通讯员 尹志伟]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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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  截至今天,我省102家省直部门已经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比法定时限还提前了2天,支出细化公开到了功能分类最末一级的“项”级科目。

    近几年,省财政厅将预算公开作为财政改革的“头炮”、预算管理破旧立新的利器,取得了积极进展,有些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预算公开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省财政厅结合省情实际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省直部门主动转变观念由“要我公开”变成“我要公开”,省级预算公开成为一种新常态。

    比法定时限提前2天

    省级在连续3年实现预算公开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时限规定,在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由相关部门为主体,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间,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形式,向社会公开预算安排情况,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今年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省级预算。省财政厅严格落实新预算法规定,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即2月19日之前向省直各部门批复了预算,因此,3月10日是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后时限。截至今天,102家省直部门已经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比法定时限还提前了2天。

    支出细化至最末一级

    此次公开内容细:支出细化公开到了功能分类最末一级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还公开了经济分类,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到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分项;文字说明细:对部门预算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细致说明,对一些公众关注的专业词汇、数据口径等,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制度保障

    “非涉密、全公开”

    去年年初,省财政厅联合省保密局对预算管理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制,做到“非涉密、全公开”。去年年底,又制定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对今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予以了全面规范,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目录》之外的事项,其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五”公开,并对公开的形式、时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记者 梁兴 通讯员 尹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