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破解 信“访”不信法

2016-02-02 09:09 [来源:湖南日报]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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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潘亦华 唐龙海

    “律师的解释,让我搞清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李俊(化名)的原因。”1月中旬,在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一起申诉案的当事人张葵(化名),在听了代理律师邹某对证据、法理分析后,认同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不再上访。

    2010年,张葵给李俊(化名)13万元,请李俊帮儿子找工作,李俊收钱后,却“潜逃”了。2015年4月,李俊被公安抓获。因证据不足,石峰区检察院决定对李俊不起诉。张葵不服,多次到检察机关申诉。

    2015年10月,石峰区检察院在征得张葵同意后,邀请邹律师参与办理该案。阅卷后,邹律师发现李俊并没“潜逃”,其在更改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时通知了张葵,证据也无法证明李俊有意骗钱。邹律师从多个方面帮其分析,最终赢得张葵信任,打消了其上访念头。

    像张葵这样例子很多:案子结了,当事人却不满意,怎么办?自2015年7月起,我省在株洲、湘潭、郴州、沅江、醴陵5地检察院率先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尝试破解访民信“访”不信“法”的难题。将律师作为第三方引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律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效果如何?记者走进部分试点单位,一探究竟。

    1 访民不服判决,可以“点”律师免费服务

    2015年11月,醴陵辖区某村的同村邻居殷某和唐某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殷某气愤下,纠集3人将唐某打了一顿,首份伤情鉴定为轻伤,第二份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因两份鉴定意见矛盾,醴陵市检察院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唐某不服,提出申诉。    

    因唐某经济条件较差,又没有得到赔偿款,情绪激动,醴陵市检察院根据其点名选择,找到一名律师为其代理申诉。承办人邀请了临床医生、无利害关系鉴定专业人员、主管鉴定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作了详尽解答,代理律师还告诉了唐某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最终,唐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理解,一起本来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得到了理性解决。

    醴陵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郭琳介绍,作为我省的首批试点单位,醴陵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组建了由醴陵市5家律师事务所近50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库,免费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群众可免费自主选择喜欢的律师,律师免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释法析理、引导申诉以及帮助信访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等法律帮助服务。

    “群众享受免费服务,并不意味着这项服务由律师埋单。”负责该项试点工作的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负责人王东晖介绍,政府部门用“购买法律服务”方式,给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适当补助,激励律师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比如沅江市检察院同市司法局合作,将律师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向政府财政申报了专项经费。

    2 律师发现案件错误可向检察院提建议

    2015年9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参与办理涉检信访律师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要帮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可向检察院提出建议,对于律师的建议,检察院必须受理,给出答复。信访人生活困难,还要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

    2006年12月,湘潭县某铸造公司因借款违约,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与处理,查封该铸造公司全部动产与不动产736万元,用以清偿该公司借湘潭县响塘农村信用社两笔到期未归还贷款200多万元,以及对该公司借湘潭市商业银行板塘支行贷款100万元。2007年9月30日,债务被还清。

    半年后,湘潭县人民法院又以贷款诈骗罪,对该铸造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人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祁某不服,提起上诉,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期间,祁某在服刑中因肺癌去世。祁某的亲属一再申诉。

    2015年10月,湘潭市检察院控申科在接访中心听证室组织举行了公开论证会,邀请了湘潭市律师协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方面律师专家对该案“集体会诊”。经过对申诉人提交的证据及复核情况逐一详细说明,援助律师认为祁某无罪,建议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

    湘潭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律师建议于法有据,予以采纳,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并获得了省检察院检委会支持。现该案省院已经提出抗诉、正在湖南省高院审理中。

    “该案系我省市州院控申部门第一起提请无罪抗诉被省检察院支持的案件,也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第一起在原审被告人死亡后依法提出无罪抗诉的案件。”湘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钟晋介绍,申诉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湘潭市检察院联系湘潭市知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省高院审理中为申诉人提供了很大帮助。

     3 律师唱好主角,不做说客,避免代言

    “律师代理使律师成为联系访民和政法机关的桥梁、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的主角,律师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中,与信访人不是有偿服务的委托关系。不能将处理一般委托关系当事人的方式和态度,用于信访人,要保持独立性和公益性。”王东晖强调,在接待信访人过程中,律师首先要找准自己的位置。释法说理不是当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代理申诉不是为委托人无理诉求代言,律师要切实担负起将信访工作带入法治轨道的社会责任。

    为将代理律师的独立性和公益性落到实处,律师协会根据登记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推荐律师人选,建立律师库,检察院不干预。同时,开辟了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权利。

    4

    一些“骨头案”和“钉子案”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统计,自试行律师代理申诉以来,全省5个试点单位中律师参与化解涉检申诉案件69件,息诉66件,息诉率95.7%;律师代理涉检申诉案件18件,息诉17件,息诉率94.4%,访民信访找律师,逐渐成为信访工作的新常态,“一些长期无法息诉的‘钉子案’和‘骨头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地解决了信访难问题。”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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