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让业委会不“难产”

2016-01-29 09:03:52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记者 吕菊兰 李国平 实习生 汤荡] [责编:戴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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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8日讯  修改完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催生“难产”的业委会。这是省人大代表彭庆光连续三年都提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他再次提交了此建议。

    已有业委会小区不到三成

    彭庆光介绍,根据长沙市的有关统计,目前长沙市大部分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不到28%,且一般都在开发商交付住房后三年以上才陆续成立,最长的竟达到10年。 

    彭庆光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由于没有业委会,业主对物业的监督很乏力。“比如有的小区业主无法对物业公司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管,对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安保不到位、乱收费、账务不公开等问题无法制约;维修基金无法合理使用。”

    “双过半”成为高门槛

    为什么这么多住宅小区没有成立或难以成立业委会?彭庆光告诉记者,除开发商不情愿、社区街道不积极促动外,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合现实情况。

    “尤其是‘双过半’政策让很多小区望而却步。”彭庆光说,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规定,小区入住的业主人数必须超过50%,入住的面积超过50%,即人们常说的“双过半”才能成立业委会。据他了解,近几年来,因为“双过半”的问题,加之业主身份的确定纠纷等,让“待产”的业委会“难产”。

    交付一年内成立业委会

    “修改完善《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使该办法更具人性化、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个建议,彭庆光一提就是三年。在此次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他再次提交了此建议。

    彭庆光建议,开发商必须在住宅交付后一年内组织业主成立业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降低首届业委会成立相关标准和要求,初次选举的业委会在街道、社区和开发商监督下开展工作,并在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中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记者 吕菊兰

    李国平  实习生 汤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