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近日发布,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4525元/月。
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另悉,为进一步方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缴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省社保局协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9大行(今后还将根据需要新增)开通了全省个缴人员通过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系统。即日起,个缴人员在省内均可通过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大厅不再办理个缴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业务。
■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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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