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将于明天实施,今后各机关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都将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记者 蔡奥 摄
华声在线2月28日讯(记者 蔡奥) 28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政府办公室获悉,《湖南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分6章共32条,在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对管理体制、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作出了细化规定。
“《办法》在全面总结经验梳理现有政策制度体系,以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为着力点,细化我省机关事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管理体制,强化了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升我省机关事务的依法行政水平。”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世月介绍。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正辉在介绍2014年清理办公用房情况中提到,“2014年清理办公用房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民间团体等、新建调整153000家,涉及编制人数达73万多人,全省共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为16万多平方米。”
在资产管理上,《办法》指出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移交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用于统一调剂,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特别指出,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实物的;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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