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支书骗拆迁款五百余万 用于供情人花销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思佳]

北京一村支书骗拆迁款五百余万 用于供情人花销

被告人李华生(左)和王某在法庭上。京华时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华生伙同女子王某,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并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骗取510余万拆迁款,王某从中获利10万。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李华生和王某当庭受审。

检方指控

伪造租赁合同骗拆迁补偿款

被告人李华生,51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王某,31岁,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据了解,2008年王某做酒品业务员,因与李华生有业务往来,两人认识。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华生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被告人王某,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被告人李华生、王某于2015年4月2日分别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生、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被李华生占有,被告人李华生将这笔钱用于给子女买房、给情人花销,供个人挥霍以及“花钱消灾”。

庭审现场

村支书当庭认罪称“我就想拿拆迁款的大头”

昨天上午10点半,李华生和王某被带上法庭,李华生身高1米6左右,穿一身黑色运动服。女子王某个子不高,梳一个马尾辫。

庭审中,李华生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在公诉人的讯问中,李华生承认,按照签署的合同,王某是涉案地的被拆迁人。李华生还称,这块地之前是张某全承租的,但是他一直不交租金,按照村里的规定,5年不交租,村里就有权终止合同,“我想拿拆迁款的大头,但我是书记,不方便租这块地,就让王某来租这块地”。

“我就是想王某来顶我一名。”李华生称,他和王某之前因为业务关系认识,王某曾经跟他说过想在村里租块地,“所以这时候我主动找到王某,让她来替我签字”。李华生说,王某在签了合同之后才知道这块地要拆迁了,王某并没有分拆迁款的想法。

“我没有交过租金,也没有想过拿拆迁款,因为我觉得这块地和我没关系。”王某称,她只是负责在李华生叫她的时候去签字,具体的事她也不清楚,签署的文件也没有认真看过。王某说,她曾经不想签协议,“但因为他是村支书,我是从外地嫁过来的,我也不敢拒绝”。

王某称,获得5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后,先打到了王某的存折上,王某取出来10万元现金后,把剩下的钱全部打到了李东生的账号上。

李华生的笔录中显示,之前租地但没有付过租金的张某全,得知涉案地块拆迁后向他要钱,他认为张某全一直没有付过租金,地上物的建设他也没有任何出资出力,所以没有给他钱,之后张某全给纪委写信举报李华生。

为多拿拆迁款借营业执照虚构经营事实

李华生说,如果拆迁地块有经营行为,能够获得一笔停产停业补偿款。为了获得这笔停产停业补偿款,李华生借到他人的营业执照,并伙同王某签订了一个和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证实涉案的地块上有经营行为。

“我借的别人的营业执照,商量好给营业执照的所有者40万,但是一直没有给。”据李华生介绍,按照评估,涉案地块的地上物价值190多万,停产停业补偿款获得280多万。

由于涉案地块上有张某民建的房子,李华生称,拆迁之后,张某民向他要钱,“他的地上物价值190多万元,我给了他240万”。

庭审中,李华生称,拆迁队要核对被拆迁人,需要村委会出示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租地合同,并有承租人的交款记录。李华生称,村委会的公章由村主任保管,涉案地块的租赁合同上的章是他自己盖上去的。

关于500多万的赃款去向,李华生称,其中一百万给孩子买了婚房,给了地上物的所有者张某民240万,还给了村里经常因为拆迁上访的4个人每人5万。

中午12点,法官表示休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记者张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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