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4年之后,天津渔民起诉“康菲公司漏油污染渤海致其少捕少收”的索赔诉讼终获立案。据代理律师介绍,这是自2011年康菲漏油事件至今,天津渔民第一次获中国法院立案。
康菲石油,虽然公司是2002年才由美国康纳和石油公司和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并成立,但该公司一直声称承袭了两家公司在能源领域共两百多年的经验与技术,是当今世界杰出的公司之一。但是,在处理渤海油污事故的过程里,该公司却没有展示出一家大公司应有的气魄与责任感,而是相反,是在包括媒体舆论在内的各方面的压力下,才像挤牙膏式地做出种种姿态,显得十分小家子气。
2011年康菲漏油事故污染海域6200平方公里,被国务院调查组定性为中国迄今最为严重的海洋生态事故与漏油事故。然而,在事故暴露之初,康菲公司就遮遮掩掩,开始竟然敢说只污染了几百平方米;从6月3日最初溢油到9月接到国家监管机构“三停”通知这段时间,不断发现新溢油点,导致事故不断升级……这种做派完全不像经验丰富、技术领先的世界大公司所为。事故不仅对渤海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一时难以逆转的恶劣影响,还对辽宁、河北等省市地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侵害。康菲漏油事件被定性为责任事故,作为责任方,先不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康菲公司理应首先承担法律与道义上的赔偿、补偿责任。但即便对于应有的赔偿,康菲公司及其合作方也是一再推诿。
直到2012年才由国家海洋局出面,与康菲石油及其合作方签订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分别就渔业损失与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补偿13.5亿元和16.83亿元。而2011年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在巴西也造成了石油泄漏事故,其规模与康菲漏油事故相当,巴西地方检察院裁决雪佛龙公司支付约合107亿美元的环境赔偿。这个数额是康菲石油赔付总额的二十多倍,相较之下,康菲石油的赔偿轻描淡写,无关痛痒,不足以弥补损失与侵害,也不足以让康菲石油接受教训,更何况,赔偿补偿协议并没有涵盖到所有被污染影响地区的所有利益受损者。
也因此,围绕康菲漏油事故的官司,四年来从未间断。国家监管机构与康菲石油方面达成的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并不能排斥民间诉讼索赔的权利。从2011年起,河北、天津和山东等地的渔民,以及公益组织就多人次提起索赔诉讼,然而诉讼之路却历经坎坷:要么不予立案,要么立案后迟迟不开庭。造成这种状况,有法律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康菲石油以及利益关联方施加的压力。但是,出于对权利的呵护、对环境的爱护,诉讼者从未放弃。司法机构也逐渐认识到,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平衡各方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在天津渔民获得立案的前几天,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的“康菲溢油案”环境公益诉讼,也获得了青岛海事法院的正式立案。这些立案标志着中国权利意识的提高与法治的进步。而对于康菲石油来说,敬畏所在国家的法律与民众的权利,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才是世界杰出公司的立业之本,否则,两百年的历史,也有可能毁于一旦。 ■本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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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