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玻璃砸坏楼下车辆,车主的损失该谁赔?法院判了

2021-03-27 17:53:02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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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北京遭遇大风雷雨天气。家住大兴区的李先生遇到糟心事,他停在楼下的爱车被六楼顶层一处违建掉落的窗户玻璃砸坏。如题所言,李先生的损失应该由违建的业主赔还是物业公司赔呢?李先生的选择是到法院告物业公司,他的理由是什么?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李先生说,2020年7月7日早晨,他发现其停放在小区12号楼楼下的车辆上有很多碎玻璃,车身遍布几十个破损点,部分地方出现砸坑和变形。“这是我2019年买的新车,我抬头发现,车子正上方是12号楼2单元的602室,而且602室顶层的违建有一扇窗户没关,玻璃全部破损,窗户还在随风摇摆。”

于是,李先生上楼找602室业主,但业主不在。李先生说,他从602室门上得知业主电话,但沟通无果,便报警。之后602室业主现身,二人一并查看了车损情况,但602室业主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经民警调解亦未果。

事后,李先生将车辆送修,花费维修费5850元,并主张折旧费用3000元、误工费、交通费1000元。李先生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大兴法院,索赔9850元,理由是,“因当日是大风雷雨天气,物业公司对私搭乱建不予管理,导致违建物坠落,且物业公司不给我提供602室户主信息。”

物业公司自然不同意赔偿,甚至认为自己不应成为该案的被告,因为李先生车辆的损害是602室业主违建的窗户玻璃被风吹破碎所致,车辆的损坏已有明确的责任人。

物业公司还称,公司对小区内业主的违建只有劝阻权而无强制拆除的执法权,李先生的诉求于法无据。至于602室业主的身份信息,李先生应当通过正规渠道索取,物业公司无义务提供。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所有的涉案车辆停放在12号楼楼下,因楼房顶层上方的临时搭建物窗户玻璃坠落受损,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系该楼建筑物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物业公司在明知12号楼楼顶存在临时搭建物,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李先生车辆被砸受损,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就此承担侵权责任。

但根据李先生提交的现场照片,其车辆停放于楼侧,并非停车位,且占用了部分道路,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亦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大兴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车辆维修费3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