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共15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1. 河北省廊坊市
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3. 吉林省长春市
4. 上海市徐汇区
5. 江苏省南京市
6. 江苏省苏州市
7. 浙江省杭州市
8. 山东省济南市
9. 山东省青岛市
10. 河南省洛阳市
11. 湖北省武汉市
12. 湖南省长沙市
13. 重庆市渝中区
14. 四川省成都市
15. 云南省昆明市
附件2
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
(共60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延庆区
天津市:和平区、滨海新区、西青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
吉林省:吉林市、通化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
上海市:黄浦区、静安区
江苏省:常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温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铜陵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
山东省:烟台市、淄博市
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株洲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重庆市:沙坪坝区、北碚区
四川省:泸州市、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丽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黄南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