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僵尸条款”?中国法学会:所有条款都不是摆设

2020-08-03 21:34:11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编: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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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有记者提问,有一些法律的条款由于操作困难在司法实践中使用比较少而被称作“僵尸条款”,如何让民法典的条款更便于司法实践?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表示,民法典从一开始审议到现在,严格说还没发现哪个条文属于“僵尸条款”,“可能某个条文用得少,但是肯定都是有用的”。

他举例说,比如第一条讲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很多人说它是道德条款,实际生活中间没有用。但实际上,这个条文也都可以作为实践性、操作性的指导。

“我们知道,民法典第10条规定了习惯和风俗的规则,公序良俗的适用就可以导引到第10条的规定。如果说法律对某一个具体问题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导引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用。”孙宪忠认为,我们所说“僵尸条款”,人们过去有时候在刑法里用得比较多,叫“达摩克里斯之剑”,好像挂在空中,吓唬人一样,但实际上是不用的。

孙宪忠直言,民法跟其他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什么地方?民法中大量的权利义务责任都是由老百姓积极推动的,在实践中都能够得到应用的,民法典目前来讲还没有发现过“僵尸条款”的问题,都是有实践操作价值的。

“我们制定一部民法典,不是去作摆设,也不是搞一个花瓶来作秀,而是实实在在地看我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网络生活、社交生活等方面,到底这些年来发生了什么,民法典的制定是有的放矢的。”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补充说,民法典是用来定纷止争的,有什么样的矛盾纠纷,就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予以调整。

张文显表示,就目前来讲,民法典1260条款都是有针对性的,都能够从社会生活当中找到它对应的问题,“民法典一开始从制定民法总则时,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就强调要坚持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