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认真落实医保政策:小病有报销 大病敢治疗

2020-04-15 16:15:3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黄浔 邓圣明] [责编: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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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14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浔 邓圣明)“感谢党的好政策,让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幸福。”近日,在株洲醴陵市李畋镇,刚出院不久的李师傅面露微笑。

今年3月初,建档立卡贫困户李师傅因慢阻肺病住院半个月,产生医疗费用1.2万余元。在出院“一站式”结算时,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院减免等政策报销后,他自己只掏了1500余元。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了解到,去年以来,为减轻李师傅这类困难人群的医疗负担,我省通过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住院综合保障政策等,让老百姓小病有报销,大病敢治疗。

我省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在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在大病保险政策方面,我省统一并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统一了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最高为30万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统一明确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不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