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

2019-10-21 22:18:32 [来源:新华社] [作者:查文晔、杨维汉] [初审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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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查文晔、杨维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1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21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澳门特别行政区路氹城和珠海横琴新区一衣带水、路桥相连,路氹城莲花口岸和珠海横琴口岸隔河相望。目前,往来两地的人员和货物均采取传统的“两地两检”通关模式,耗时长且不便利,其中旅客需要搭乘穿梭巴士经莲花大桥往返。随着通关量的不断增长,现行的通关模式和口岸设置已经不能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背景下两地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日益密切的现实需要。为加强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人员、货物等生产要素便捷流动,支持澳门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商广东省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提出,希借珠海横琴口岸改扩建的契机,将莲花口岸搬迁至横琴口岸,并采取“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国务院于同年10月原则同意有关请求。

  “实现上述请求事项须将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邓中华表示,由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区域位于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其法律实施管辖需要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此,根据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的建议,国务院港澳办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

  邓中华介绍说,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是对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作概要表述,包括: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莲花大桥和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口岸的预留空间。上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启用。有关区域具体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

  三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该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