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面吃到头发小伙获赔1016元 法律为你的“较真”撑腰

2018-08-31 16:27:47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汪亚]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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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汪亚)去饭店吃饭,意外吃到头发、虫子、钢丝球,你除了感到恶心,会自认倒霉还是要求退款?如果店家态度恶劣,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告上法庭?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小伙因为在宁波一家面馆吃面时,发现一根头发,本想要个道歉,未料店家态度蛮横,多次沟通都未达成共识,店家甚至挑衅“你去法院走程序啊”,于是,这位“较真”的小伙人生第一次走进了法院,并最终获赔1016元!

事件一经报道,小伙收获网友无数点赞。利益受损获赔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现实中很多人因为怕麻烦、不懂流程往往不了了之。部分商家也正是抓准了消费者在维权上的这种消极态度,对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过错,不仅不引起重视,反而觉得情有可原,甚至觉得顾客“挑刺”、找麻烦。

小伙“较真”、不怕麻烦的精神不光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给了那些自以为是的商家一记响亮的耳光。小伙也借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千万不要怕麻烦就不较真,面对类似事件,大家务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不太会跟法院打交道,面对这种“小事”,法院会不会受理、受理后会不会认真审理、整个事情会被拖多久……这些疑问很多人都会有,但是在这个案件中,负责此事的法官告诉小伙“案值再小的案子我们也一样审理”。

畅通、便利的维权之路不仅为这位小伙讨回了公道,也让我们看到,从立案到执行,老百姓通过打官司来维护权利越来越便捷,法律也成为我们保护自己和维护权益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

据了解,开通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手机APP、12368诉讼服务热线,启用自助立案机,利用这些信息化手段,便民诉讼服务设施越来越完善。从前印象中“麻烦”的打官司,也变得越来越简单。

一边是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一边是维权手段的不断优化和便利,我们相信,只要“较真”的公民越多,“乱来”的商家自然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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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