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裁执分离”深入推进 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2018-08-29 17:0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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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裁执分离”深入推进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上海一中院 供图

中新网上海8月29日电(李姝徴 郑莹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执行裁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两年来,执行裁判庭在执行监督、排除执行妨碍等助力破解“执行难”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并发布五件执行裁判典型案例。

2016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正式成立执行裁判庭,负责诉讼程序中的涉执行诉讼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

裁执分离深入推进 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设立独立编制的执行裁判部门,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规律理顺执行权力配置,调整优化执行机构、组织体系、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扫清“执行难”拦路虎的重大举措。两年来,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对外提供执行救济,对内实施执行监督,在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打击处理执行当事人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

据了解,自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成立至2018年6月底,共审结各类案件623件,且呈上升趋势。其中,执行复议、涉执行诉讼和执行异议三类案件占绝大多数,合计占比高达86.59%。从结案方式看,执行异议案件中,异议支持率达21.82%,异议撤回率为20%;执行复议案件中,改发率为8.71%,撤回率为9.54%;民事二审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20.11%,改发率为15.22%。

发布五件典型案例 树立执裁案件裁判规则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原创公益微视频《法眼观象:两次被提出执行异议的房产》,视频素材来源于该院审结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王先生向庄先生借款139万余元,却未如期还款。后庄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将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王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以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她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庄先生认为张女士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涉案房产应该继续执行,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张女士对涉案房产不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实际权利,准予执行涉案房产。

据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周林安庭长介绍,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上述案例上海一中院作出了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体利益保护的判决,保证了相关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推进。发布会上,周林安庭长还分别从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实施执行监督和排除执行妨碍三方面对发布的五件典型案例一一作了介绍。

抓好“三注重三提升” 深化裁执分离改革成效

在总结两年来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的工作情况和成效时,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指出,该院主要从“三个注重、三个提升”着手,保障执行裁判质效。

首先,注重执行裁判力量投入,着力提升执行裁判工作能力。选取兼具执行、民商事审判经历的复合型人才调任执行裁判庭工作,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查执行异议案件制、同类案件专人审理制等,既提升司法效率又保障类案的适法统一。

其次,注重立案、审判、执行衔接,着力提升执行裁判工作效率。建立执行裁判案件前期审查制度,制定系列立审执衔接规定,强化执裁衔接协作,对试图通过不当手段拖延、阻挠执行等行为依法及时裁判。

第三,注重执行裁判权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执行裁判工作质量。注重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保障,固定每周听证审查日和案件集中评议日,落实裁判工作的“全程留痕”,实行背景调查制度与司法干预制度,建立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并依职权进行法律释明化解涉执矛盾。

汤黎明副院长介绍,下一步,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将一如既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从全力抓好审判工作要务,加强机制建设与日常工作配合制约并举,培训带教与严格考核相结合、打造一流审判业务团队,做好审判延伸工作等方面出发,进一步巩固执裁分离改革取得的成果,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