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病保险累计补偿达25.01亿元 惠及46.76万人次

2018-07-16 16:47: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谢忠东] [责编:金灵]
字体:【

我省大病保险累计补偿达25.01亿元

惠及46.76万人(次),件均补偿金额达5347.99元

华声在线7月14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为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我省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工作,截至今年6月,全省累计有46.76万人(次)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累计补偿达25.01亿元,件均补偿金额达5347.99元。

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2015年11月,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此举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据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被纳入省委深化改革的任务。为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人社部门加强调度管理,配合财政部专员办开展调查,审核梳理汇总2015—2017年基金运行情况。据统计,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后,全省城乡居民覆盖人口达5800多万,合同保费达14亿元以上。全省累计有46.76万人(次)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累计补偿达25.01亿元,件均补偿金额达5347.99元。

我省还出台多项医保扶贫新政,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截至今年3月底,1.7万人次贫困患者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补偿金额达0.53亿元,人均次补偿3100元。

此外,人社部门紧扣国家大病保险政策和省委深改要求,加强与财政、保监等部门衔接,按照“新增20元用于大病保险”的要求,抓紧调研和政策储备,力争在年底前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