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 比什凯克
弘扬“上海精神”。落实“上海精神”,不断增进成员国互信,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符合各成员国人民利益和诉求。
我们要高举这面旗帜,切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真心实意推动本组织框架内各领域合作,使成员国成为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同舟共济的好朋友、休戚与共的好伙伴。
2014年9月12日 杜尚别
我们要坚持以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为目标。“为国者以富民为本。”在世界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本组织要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挖区域合作潜力,共创合作机遇,增强成员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抗风险能力。
我们要坚持以促进民心相通为宗旨。“民齐者强。”上海合作组织的未来,最终掌握在本组织各国人民手中。
2015年7月10日 乌法
我们要继续以“上海精神”为指引,坚持上海合作组织一贯秉持的国际关系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多边主义和开放主义,相互尊重彼此利益,不干涉别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争端,以共赢理念促进发展繁荣。要让“上海精神”在本地区更加深入人心、发扬光大,成为本组织成员国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建和谐家园的精神纽带。
2016年6月24日塔什干
成员国团结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和独特优势,也是各方一点一滴积累互信得来的宝贵成果,需要倍加珍惜和精心呵护。建议各方坚持通过沟通增进理解,妥善处理遇到的合作难题,增强上海合作组织凝聚力。
为促进本地区经济整体发展,中方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希望上海合作组织为此发挥积极作用并创造更多合作机遇。
2017年6月9日阿斯塔纳
“上海精神”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是本组织发展的保证。我们要保持团结协作的良好传统,新老成员国密切融合,深化政治互信,加大相互支持,构建平等相待、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安危共担的命运共同体。
中方和有关各方正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等区域合作倡议以及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等各国发展战略对接,上海合作组织可以为此发挥重要平台作用。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9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