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卫监发布健康消费预警 别把消毒产品当药品

2018-03-14 16:10:46 [来源:长沙晚报] [责编: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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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何朝霞

彭放 刘千里

指导专家 熊瑛 长沙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长

很多市民有了小病小痛习惯于去药房买药,省了到医院排队看病的麻烦。然而,一些市民在药房销售人员的热心推荐下,却跌进了“消字号”的陷阱:以为买回了治病的药品,结果却是没有疗效的消毒产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布健康消费预警:消毒产品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不能当作药物使用,市民应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卫生许可证号加以辨识。

A 案例

使用违规消毒产品致严重脱发

日前,李女士因头上长疥疮去买药,药店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XX乳膏”。李女士看到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适用于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慢性皮炎等,有强抗菌效果;并有“科学配方,一次见效”的醒目字样,便买了1支。没想到在按说明书使用3次之后,不仅疥疮没有好转,还引起了头发严重脱落,短短几天出现了10块明显的斑秃,需要住院治疗。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卫生监督员赶到该药店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正在销售的“XX乳膏”外包装写着“X卫消证字(2003)第0013号”,属于消毒产品而非药品,却违规标注了疾病名称和疗效。随后,经网上查证,X卫消证字(2003)第0013号产品系列名录没有包含“XX乳膏”。因此,该产品还涉嫌标注虚假卫生许可证号。卫生监督员当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药店立即停止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B 分析

消毒产品防病却不能治病

哪些属于消毒产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治监督科长熊瑛介绍,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等有关规定,消毒产品包括三类,一是卫生用品:如卫生巾、纸尿裤、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液、纸巾、湿巾、棉签、化妆棉等;二是消毒剂:用于医疗用品、皮肤黏膜、餐饮具、瓜果蔬菜、水、环境、物体表面、污物、空气消毒的制剂;三是消毒器械:用于医疗器械、餐饮具等消毒的器械。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一部分用于人体的消毒产品易与药品产生混淆。实际上,两者存在着本质区别。”熊瑛介绍,首先,消毒产品的作用是防病,而不是诊断疾病或治病;其次,它是一种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产品,而不是用药理学或免疫学的方法预防疾病的产品;从作用对象上讲,它针对的是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而不是针对人的疾病。

熊瑛指出,区分消毒产品与药品并不难,只需查看其“身份证”,即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药品对应的是“药”准字号,而消毒产品对应的是“消”证字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号。

C 提醒

提防违规消毒产品两类陷阱

针对近年消毒产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的情况,熊瑛总结了违规消毒产品常见的两类陷阱,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擦亮眼睛。

1.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

去年11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部门在对某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一种“XX肤康王”外包装上标注了“适用于湿疹等疾病”“持续发挥止痒效果”等宣传疾病疗效的字样,却未标注生产日期、主要原料等。卫生监督员责令该药店停止销售此类产品,加强进货验收的把关,并对该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作为消毒产品的“脸面”,外包装的标签标识稍不规范就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为规范消毒产品标签标识,原卫生部印发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对消毒产品标签标识中应标注及禁止标注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熊瑛介绍,以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抗(抑)菌制剂为例,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内容;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禁止标注无效批准文号或卫生许可证号以及疾病症状和疾病名称(疾病名称作为微生物名称一部分除外,如“脊髓灰质炎病毒”等)。

抗(抑)菌制剂说明书应该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剂型;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抑制或杀灭微生物类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与实际生产厂家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相一致。

2.未取得合法的资质证明材料

日前,陈女士出现皮肤瘙痒的症状,看到有微商在朋友圈推荐一款“XX牌养护抑菌膏”,称能有效缓解皮肤瘙痒等症状,便下单购买。使用一个月后,陈女士皮肤瘙痒的症状反而越来越严重,于是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部门投诉。

卫生监督员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物流信息找到该消毒产品经销商,向其索取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经销商无法提供。随后,卫生监督员向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发函进行调查取证,得知该生产企业并未取得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员当即没收了该经销点现场全部违规产品,责令其停止该产品的线上销售,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熊瑛介绍,合格的消毒产品必须有资质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消毒产品资质证明材料主要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其中“三新”消毒产品(即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还须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如今越来越多的违规消毒产品通过网店、微商销售,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往往没有固定工作地点,给执法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难度。”熊瑛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消毒产品时尽量选择正规经营的实体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