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数十人举报一企业偷税骗贷 当事部门装迷瞪

2018-01-04 15:44:17 [来源:长城网] [责编: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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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企业涉嫌非法套取数千万元国家政策性低息贷款发放高利贷,被知情人举报多次无人问津;该企业涉嫌偷漏巨额税款被举报,账簿被税务稽查部门带走不到三个小时,却又莫名其妙地送了回来。这家企业名叫郑州市帅龙红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龙公司),日前,被60多位举报人再次联名举报。“帅龙公司背景复杂,后面有官员当保护伞,希望各大中央媒体、司法和纪检机关能够高度关注并介入调查,以严肃法纪,打击犯罪,为国家挽回损失。

莫名其妙:

偷漏巨额税款无人问津

帅龙公司后台究竟何人

竹银花(化名)、张敏(化名)、尚小美(化名)等60多位联名举报人的材料称:帅龙公司不依法开具发票涉嫌严重偷(逃)漏税款的具体行为如下:2011年7月9日,帅龙公司和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鑫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附加协议》《续租协议》等,约定“帅龙公司”将92亩土地【土地证号:牟国用(2010)第165号】出租给“奥鑫公司”。上述协议签订后,“奥鑫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帅龙公司”支付了3000多万元的租金,但帅龙公司只出具了850万元的发票。

图为850万发票

“这就是帅龙公司给我们的发票。”当本媒按照举报人的指引前往“奥鑫公司”对此事进行核实调查时,“奥鑫公司”高管张北(化名)将一张发票展示了出来。该票据的代码为241001310170,其显示的租赁费金额为850万元,付款方为“奥鑫公司”,收款方为“帅龙公司”,开票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

“帅龙公司共从‘奥鑫公司’获得3000多万元租金,应依法开具3000多万元的发票,但却只开具了850万元的发票。”张北说,“仅这一项,帅龙公司就有2100余万元的租金没有交税。虽然有人告,但税务稽查行动却莫名其妙地停止了。”

据介绍,2017年初,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关于帅龙公司涉嫌偷税漏税款举报后,前去依法带走了帅龙公司的账簿,但两小时后税务稽查人员却又将账簿还给了帅龙公司。

“帅龙公司的实际操控人是任小琴。税务稽查人员刚把帅龙公司的账簿抱走时,任小琴就扬言说:‘我是郑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我们如果后台不够大、不够硬,早就混不下去了……”举报人尚小美等激动地说:“任小琴让大家‘不信走着瞧,他们怎么把账簿抱走,还得会怎么给我送回来。’还说让大家打听一下税务局的牛局长和她是什么关系?说帅龙公司要是出了事,河南省不知得有多少官员跟着落马呢。’”

举报人尚小美等的说法,得到了竹银花、张敏、任红(化名)等人的证实。

“当时,我们去找任小琴,任小琴当着我们很多人的面说了这话。”张敏说,“就如任小琴所言,税务稽查人员很快就把账本还给了帅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帅龙公司少开了2100多万元的发票,又时隔多年不予补缴税款,这就该被追究相关刑责了,但至今就是没人去管。”

令人忧心:

细核对贷款信息清单

却发现其中许多“混账”

据尚小美、竹银花、张敏、任红(化名)等人反映,他们去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举报帅龙公司和中牟县农商行相关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信用贷款5000万元后,转变贷款用途,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至今没有给出处理结果。

据了解,帅龙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在中牟县农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提供的信息:帅龙公司贷款系用于购买大枣,并提供有该公司与河南常想你枣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想你)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把帅龙公司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了常想你,然而,常想你公司却根本未经营,该公司实为任小琴自己的企业,法人代表系任小琴的弟媳张书红,股东是任小琴的弟弟任双伟。注册地也为帅龙公司的办公场地。

举报材料显示:“这笔贷款所提供的6名担保人的关系是:李鹏超为任小琴儿子;王高杰为任小琴儿媳;任伟斌为任小琴兄弟;任丽琴为任小琴姐妹;其余两人是任小琴和丈夫李书团。所提供的担保物没有抵押,可以算一下所提供担保物的总价值够不够5000万。这就是中牟县农商银行所谓的实力吗?既然有资产为什么不抵押?中牟县农商行风控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是不是按照这个标准谁都可以贷款?”

举报材料上还说:“中牟县农商行发放的贷款利息在月息1分左右,可是帅龙公司却在月息不到4厘的情况贷出……任小琴父亲为贵行曾老资格工作人员,现其弟弟和妹妹也在贵行工作。这样的贷款没有标准,无原则的发放,是什么原因?请问中牟县农商行是不是任小琴家开的?任小琴与贵行某些领导间是否有不寻常的关系?”

“据中牟县农商行提供的报告显示,帅龙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67%,这样推算下来,帅龙公司资产总额应该有5个多亿。请问帅龙公司5个多亿的资产在哪里?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资产做抵押,而找6个自然人做担保?这笔贷款正常吗?”数十名举报人称,“按照据中牟农商行提供的报告,帅龙公司贷款时提供的利润表显示2017年2月至4月利润有2000万元,但是银行仅仅看到利润表,并没有核实利润是否真实,如果每年的利润有这么多的话,他们是否如实缴税?我们一群人去帅龙公司实地考察的过它的经营情况,发现工厂厂房已经外租,办公楼内也不见有人办公,办公室内浮尘落灰很厚,也没有任何经营的迹象。他们根本就是在骗贷。”

图为没有正常经营的帅龙公司

紧急呼吁:

“帅龙”涉嫌多宗刑事犯罪

亟待纪检、司法机关追责

“在举报帅龙公司涉嫌偷漏税的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他们有涉嫌骗取国家政策性低息贷款,然后再高利转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此,我们也一并进行了实名举报,但却依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竹银花告诉媒体,“帅龙公司从农发行中牟县支行涉嫌套取政策性低息贷款6000万元,并将部分贷款高利息转贷给了他人。”

举报材料显示:2015年6月29日至当年7月10日,帅龙公司申请银行放给河南圣丰种业有限公司的800万元贷款,随后被分两次转给了奥鑫公司指定的高息用款账户。另外,帅龙公司申请银行放给中牟县裕康酱菜厂的500万元贷款中,在2015年7月13日至14日,又被中牟县裕康酱菜厂分别转给了奥鑫公司指定的高息用款账户共200万元;帅龙公司申请银行于2015年7月28发放的2000万贷款中——放给了河南省顺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80万,放给了河南省裕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920万元,又于2015年8月4日和6日直接由这两家公司分别转入奥鑫公司指定的高息账户330万和300万元。

“这笔共计6000万元的贷款,其中有1630万元并非用于经营。”举报人解释说,“帅龙公司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时,填报的贷款用途是经营性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如:花生米、芝麻、大枣等)使用,以上提供给银行放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的公司,实际都是帅龙公司可以自行操控的,资金到账后,其中1630万元被直接做为了能获取高额回报的高息借款外借了出去。”

“据我们了解,任小琴从农发行中牟县支行的政策性低息贷款月息是0.2%,而其再用于转贷给我们的月息是2%或者3%。”张北称,“帅龙公司仅仅从奥鑫公司获得的不法收益就高达802万元。”

“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构成转贷牟利罪,依法应被追究犯罪责任。”张北称,“帅龙公司骗取国家政策性低息贷款转贷牟利,且牟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尚小美、张敏、竹银花等数十人联名举报的帅龙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将如何处理?对此,本媒将在继续关注的同时,也寄希望河南省的人大、纪委、政法委机构能够关注和重视此事。(郑益韦闵严发自河南)